关于加强院线公司影院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2007年4月11日(2007)影字224号)

发布日期:2017-09-12         新闻来源:      点击0

各电影院线(公司):

      影院计算机售票,是影院放映信息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影院赖以规范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提高整个电影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规范电影市场,倡导诚信经营的基本举措。虽然目前已有1200多家影院安装了计算机售票系统,并且覆盖了全国主要城市,但影院在使用计算机售票、数据上报管理及对影院使用计算机系统的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为进一步规范影院使用计算机售票,加大院线公司对影院使用计算机售票的管理责任,特作如下通知,请各院线(公司)遵照执行。

      一、凡加入院线的影院,必须使用经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审查并备案的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截止目前已获准备案的售票软件有火烈鸟(V2.0)、满天星(V11.9)、火凤凰(V1.0)、中鑫汇科(V1.0)、沃思达Vista(V3.1)。

      二、目前院线内未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必须于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系统安装及数据上报测试。凡是2007年底前新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数据连续上报半年以上并审核合格的,可继续享受补贴(西部地区每家影院2万元,中、东部地区每家影院1万元)。

      三、凡是2007年5月31日后新建的城镇影院,必须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对拒不安装者不得进入院线。

      四、计算机售票影院有义务保持售票系统的正常运营,保全售票数据的完整,系统出现异常应主动采取措施。如系统不能售票,应启用规范的备用票,并待系统恢复正常后进行数据补登;如因网络异常造成数据不能传送,应保留好系统内售票数据,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补传数据。

      五、院线对其所属影院计算机售票数据上报负有管理责任,对院线内影院不按规定正常上报数据的,应由院线采取相应的措施,停止供应该影院进口及国产分账影片。

      六、2007年5月31日后,院线对其所属影院中未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或已安装但未使用系统的,仍旧供应进口及国产分帐影片的,将追究院线的领导责任。

      七、院线对其所属影院的计算机售票系统负有维护责任,如因维护服务不到位造成影院数据上报不全而未能获得相应的电影专项资金优惠政策,所属院线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国家电影专资办将严格以全国影院计算机售票数据中心的实际数据为依据,考核并兑现新建影院专项资金的先征后返、影院改造补贴及国产片放映考核奖励等专项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