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影院计算机售票升级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1日电专字〔2007〕1号)

发布日期:2017-09-12         新闻来源:      点击0

各省管委会:

     影院计算机售票是树立产业形象、规范行业管理、提高电影产业运营、维护电影产业国际声誉的重要手段,是影院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总局颁布的《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GY/T 207—2005),为全面建设影院放映管理信息体系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5月始对影院使用火烈鸟、满天星售票软件进行升级,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时间紧、难度大,电影局、资金办成立专门的升级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对升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电影局副局长张丕民任组长,冯麟任副组长,乔彦宏、冯军、叶保清为成员。各省级管委会应指派专人负责所辖区域内影院升级具体联系、协调事宜,并将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于6月20日前上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办)。

      二、本次升级的范围为已经注册的使用火烈鸟售票软件的影院及使用满天星系统的影院、院线及省级终端。由于本次升级点多面广,周期较长,既不能影响被升级单位的正常营运,又要保证进度,施工难度较高,要求各省、院线、影院、软件商应充分准备、积极配合、紧密协作,确保质量完成任务。

      三、本次升级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试点运行、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到5月底结束,6月到8月为试点运行阶段,9月至年底为大规范实施阶段。全部升级工作到07年底基本结束。

      准备阶段主要由省级管委会组织完成对所属辖区内影院在用的售票系统软、硬件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见附表1),在此基础上确认本次升级影院的范围与布局,并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资金办。

      准备工作是升级工作的先导及基础,各省应予以充分重视,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原则,严格按报表要求如实填报。

      四、本次升级中部分影院由于设备过于陈旧,硬件条件无法满足升级后新版软件的正常运行,特在此提出硬件基本配置件表(见附表3)供影院参考,因硬件更换发生的费用由影院承担。

      五、在升级过程中,对于已按软件使用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正常备份的影院,相应软件商应对数据进行整合。

      六、升级过程中凡完成升级的影院应严格按电影局及国家管委会颁布的相关要求使用系统并上报数据,对于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上报不正常的影院,将予以公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对已被省级管委会列入升级范围而拒绝升级的影院,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影院承担。

      八、为保证升级质量、保障升级效果,资金办将组织专人对全国升级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于本次升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适当的奖励。

      九、所附报表应同时以书面及电子方式上报至资金办,电子文档上报邮箱地址为:
filmupgrad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