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计算机售票影院管理的通知(2005年11月21日(2005)影字593号)

发布日期:2017-09-12         新闻来源:      点击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厅),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各省级管委会:

      作为电影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影院计算机售票在电影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尚有部分省市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影院在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之后不按要求使用或不上报数据,从而对全国票房统计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售票影院的管理,规范计算机售票影院的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应充分利用省级计算机售票终端,切实将对计算机售票影院及院线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各省应设专(兼)职人员监督各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日常使用及数据上报的情况,对未按要求使用及上报数据的影院进行记录和催报。

      三、各省应建立影院动态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安装、院线变更、影院停业、影院注销、系统故障等动态变化,要及时登记并报告。

      四、各院线公司应安排专人对所属影院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使用和数据上报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对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票房与财务结算票房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五、各省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第415号)的要求,在计算机售票系统的日常管理中应做到:

      1.加强对属地影院的编码管理,在影院注册、变更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同一影院编码唯一(不变)的原则;

      2.加强对计算机售票影院的票务管理,各类兑换券、电影卡、通票、团体票必须换成计算机票后方可观影;

      3.加强对影院、院线使用统一影片编码的管理,各影院、院线应登陆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的“行业管理”页面,通过“影片编码下载”栏目下载标准影片编码;

      4.凡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影院(含院线),除非停业,否则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售票,并将每天的票房数据通过网络传递至全国电影计算机票房数据中心等有关机构;

      5.凡计算机售票影院经营正常,但因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故障造成数据发送不成功的,应于故障排除后通过网络及时将票房数据补充上报。

      六、广电总局电影局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相关小组,对各省及各院线使用计算机售票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对于在计算机售票工作中完成得较好的省及院线,我们将通过考核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