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6月20日(2008)影字368号(233)

发布日期:2017-09-11         新闻来源:      点击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

      为进一步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保障广大观众看到丰富、优质数字电影的权益,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的规定,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对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实施技术检测和质量认定工作,凡未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质量认定证书的系统与设备,不得在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中使用。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质量认定证书颁发情况见附件1。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质量认定受理中心设在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检测申请材料审核受理、样品抽样等工作;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负责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总局科技司根据提交的检测报告和该企业产品在标准符合性、应用质量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核定发放质量认定证书。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质量认定申请受理有关流程请参照《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07〕226号),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质量认定证书颁发情况一览表
               2、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