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介绍

标准项目名称


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标准编号


GB 7000.217-2008/IEC 60598-2-17:1984+A2:1990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


本部分应于GB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3-0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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