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科研所(检测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4         作者:admin      点击0

中宣部直属电影单位、各部委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电影行业中从事电影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中宣部直属电影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其他部委及其下属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 具备相应的电影技术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 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2.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专业业绩


申报工程师须提交任助理级职称以来的以下专业成果之一:


1.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申报人独著,或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2.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1部。论著包括著作、编著、译著。


3. 公开发布的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申报人排名前3。


4. 取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报人排名前3。


5. 获得的省(部)级或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三等以上电影科技项目奖1项。一等奖申报人排名前5,二等奖申报人排名前4,三等奖申报人排名前3。


(注:专业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四)破格条件要求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级别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具备基础职称,或学历、任职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显著的,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破格申报。


1.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


(1)获得过本专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人排名前3。


(2)省(部)级或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三等以上电影科技项目奖的主要贡献者。一等奖申报人排名前5,二等奖申报人排名前4,三等奖申报人排名前3。


(3)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电影科技项目或业务活动,并取得明显成绩。


(4)经组织选派参加过援藏、援疆、援青和定点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1)获得过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人排名前3。


(2)省(部)级或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三等以上电影科技项目奖的主要贡献者。一等奖申报人排名前5,二等奖申报人排名前4,三等奖申报人排名前3。


(3)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电影科技项目或业务活动,并取得明显成绩。


(4)经组织选派参加过援藏、援疆、援青和定点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职称转评


1.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在电影技术领域工作累计满1年,可申请同级跨系列转评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


2. 其他系列初级职称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评转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且与原系列助理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2年,可申评工程师;具备大学学历,评转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且与原系列助理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4年,可申评工程师。


(六)不得申报人员


申报人应为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相关情况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连同委托评审函,递交电影科研所(检测所)。(注:中宣部直属电影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应提供中宣部直属电影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其他部委及其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应提供主管部委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干部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存放的申报人,须在申报前征得干部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同意。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版(请刻盘)和纸质版同时申报。


(一)申报材料及排序


1. 委托评审函原件。


2. 《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


3.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原件。


4. 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5. 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技术报告、标准等能证明自身专业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论文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或登载论文的报纸报头及文章正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笔名证明。


6.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须提交《破格申报推荐表》原件。因承担重要项目(或业务活动)破格申报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重要项目(或业务活动)鉴定意见》原件。


7.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二)受理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费用:每人500元。


(四)报送材料:


联系人:刘小玲、申立珊


联系电话:63245026、6324502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


邮编:100086


五、其他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国电影科技网(http://www.crifst.ac.cn)下载。


附件:

附件1: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xls

附件3:破格申报推荐表.xls

附件4:重要项目活动鉴定意见.docx




电影科研所(检测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