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计算机售票系统安装、验收、变更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18日广影字〔2005〕第28号)

发布日期:2017-09-12         新闻来源:      点击0

各省(市)文化厅,甘肃、宁夏、西藏广电局,上海文广局、海南文体厅:

      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1519〕号)及《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第415号)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省级电影管理部门对影院的属地管理职权,加强对计算机售票影院在安装、变更等方面的管理,透明、规范计算机售票影院建设方面的程序,特发此通知,请予以执行。

      一、影院编码

      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影院在注册、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影院编码,须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编制。

      二、安装

      安装包括影院新装计算机售票管理软件并注册的过程。影院须提交以下材料:

      1、影院法人证书复印件

      2、放映许可证复印件

      3、《影院基本信息注册表》(见附件1)

      在填制注册表过程中影厅总数大于12个厅的,可另附表或说明,列清影厅名称及座位数量。

      4、《影院名称(简称)核准书》(见附件2)

      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填制,包括影院省内统一编码信息、影院名称及在计算机系统内注册的专用简称(名称长度不能超过十五个汉字)的核准意见。

      上述材料填制正确、完整后须提交到电影局资金办处理。

      电影局处理程序:自收到影院报送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电影局资金办即将此影院暂时加入系统,等待影院的数据验收。

      三、验收

      凡影院安装了计算机售票系统后,通过数据验收可获准计算机售票资格。

      影院在验收时须向电影局报送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的验收报告,同时报《计算机售票影院系统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对于未注册过的影院需同时报送《影院基本信息注册表》;同时通过计算机售票系统向电影局数据中心发送测试数据。凡是影院参数发生变化,都应填制相应的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确定影院计算机售票资格。

      电影局资金办自收到影院报送的验收材料后,即将该影院转入验收程序,对其上报数据进行测试,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周)经数据测试合格的,即视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合格,并将具备计算机售票资格的信息通知有关方面,若连续两个验收周期未通过测试,则将该影院转入(还原为)非计算机售票影院进行管理。

      四、变更

      变更是指计算机售票影院在参数及状态两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系统的使用效果(若变更中涉及影厅变化的,可另附表或说明,列清变化后的影厅名称及座位数量),因此,必须及时作相应的调整。凡涉及变更的,影院需填制《计算机售票影院变更登记表》(见附件4),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报电影局,电影局在接到申请的一周内即通知有关方面,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变更主要包括变更、过户、注销等行为。

      (一)变更

      变更指在影院编码不变的前提下,影院名称、厅数、系统类型等方面的变化调整,影院需填制相关登记表,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报电影局作调整处理。

      (二)过户

      过户是指将现有系统从一家影院转移至另一家影院的行为,由于被转移的影院,其影院编码、名称、厅数等都会发生变化,被转移的影院按新装程序进行验收,转移的影院假若还继续经营,应按非计算机售票影院进行管理,若灭失或不再经营,则按注销处理。过户须由影院填制相应的申请表,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报电影局调整处理。

      (三)注销

      注销是指影院因故不再经营电影放映业务,而由主管部门取消其放映资格的行为。凡注销的计算机售票影院,须填制相应登记表,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签章后报电影局,并对计算机售票系统的资产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