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影档案影片数字化修护工程的实施,一大批胶片电影经数字化修复后,为市场多层次应用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节目源。为了鼓励影片版权方将影片数字化修复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电影档案影片的数字化应用,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同意影片版权方有偿复制修护后的数字母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加快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质量,规范译制工艺流程,现将《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确保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向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提供丰富、优质的电影节目,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总局第52号令),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适应电影产业化、数字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制作、发行和放映电影,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电影片源的需要,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制定了《数字电影母版有偿收集暂行规定》,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2008)影字380号文废止。
根据国家加强技术质量工作的要求,按照广电总局技术质量监督的行政职责,以及总局领导对数字电影系统设备质量认定工作的有关批示,为了尽快促进数字电影系统设备的规范化发展,总局对数字电影系统设备开展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未获得总局颁发的质量认定证书的系统与设备,不得在数字电影放映系统中使用。